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2016年3月2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2016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2016年10月12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包括以下活动:(一)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建立...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8)(2017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6号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效率,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计生系统内部...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2018年8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2019年3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号公布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第...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2021年1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捷的原则。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2021)(2021年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8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第...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健康行业依法开展的统计调查、数据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信息咨询等统计活动和实行统计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制定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