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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度徐州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2 14:57:07    本文出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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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度徐州市医学引进新技术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动我市卫生健康科技进步,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鼓励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积极引进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临床诊疗水平,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2019年度徐州市医学新技术引进评估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新技术必须为2014年及以后市内首家开展,并填补我市同类技术空白,技术指标处于市内领先(以查新报告和专家判断为准)的医学新技术。

(二)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属于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并已得到同行承认、技术机理明确有创新。

(三)申报的新技术与省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上可有一定的创新和改进,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四)申报的新技术须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已在本单位实施1年以上,积累了足以证明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中凡涉及人体的技术必须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技术引进时即获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需附当时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复印件)由病案管理部门出具具体应用的病案号、3份(含)以上相关病案首页复印件,并提供典型病例的相关病案资料备查。病案须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及病案管理部门章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五)引进新技术的申报者须具有2017年及以后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论文的主体内容必须与申报内容相关。

(六)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具备相关资格:对于申报《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范围内的医疗技术,应提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证明;涉及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并获得国家相关批准文件。

(七)具有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由原卫生部认定的医学卫生科技项目查新检索单位、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或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八)依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项目依托单位和完成人须恪守科研诚信并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

(九)同一单位同一科室限报2项,同一年度同一人限报(含参与)1个项目。(请各科室申报时协调好)

(十)申报的新技术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法规;不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技术;已获得省级以上新技术引进评估奖项、基础研究类成果或政府、行业科技奖励者不参与此次评审;近2年已获我委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者不得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徐州市医学新技术引进评审申报书》(附件1)、技术总结报告、技术准入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如涉及就提供)、应用例次数及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发表的论文、查新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

(二)申报材料(申报书+附件)纸质件采取A4纸双面打印,附件1、附件2合并装订,并添加目录,一式份,每个项目装一个资料袋。资料袋封面请贴上《徐州市医学新技术引进评审申报书》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并确保申报的新技术引进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

三、申报时间

申报者请于2019年1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徐州市医学新技术引进评审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臧欢                 联系电话:2297             电子邮箱:xzkj2297[at]163[dot]com

徐医附院成果申报群号(QQ群):166684688

附件:1、徐州市医学新技术引进评审申报书

2、技术项目应用例数证明

3、徐州市医学新技术引进评审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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