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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印病历手续

发布时间:2020-09-07 09:27:01   

申请复印(复制)病历资料时,需前往办理出院手续的所在院区,即在本部院区出院的需前往本部院区办理,在东院院区出院的需前往东院院区办理。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至病案统计科复印室复印(复制)病历。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公安、司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等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病历:
①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③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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